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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計劃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礦的實際,特編制特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計劃。
一、培訓對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三、培訓人員
1、 人參加20xx年山西省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班。
2、 人參加20xx年山西省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安全管理再培訓班。
3、總工、地質副總、地測科長、機電科長、安全科長、技術技術科長、督促落實科長、信息處理科長、探放隊長、調度室主任、通風區長、采煤隊長、掘進隊長、共 人參加20xx年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安全管理培訓班再培訓。
4、技術科長1人、地測科長1人、通風區長2人、機電區長3人、調度室主任1人、安全科長1人、掘進隊長6人、采煤隊長6人,共 人參加20xx年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安全管理培訓班取證。
四、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三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的專門培訓,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才能上崗。
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我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實行外培制度。
3、安全培訓中心負責本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工作,負責本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培檔案資料的收集和《安全工作資格證》的保管工作。
4、安全培訓中心根據上級下達給我礦的外培計劃,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月度安全培訓分解計劃。
5、各科室、工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我礦制定的培訓計劃,按期參加培訓,并在外出參加培訓前,到安全培訓中心注冊備案。
6、各科室、工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培訓取得的《安全工作資格證》,應及時上繳安培中心統一保管。
7、外培人員參加培訓期間,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凡曠課、違規者,按曠班處理,每人每天罰款100元。
8、每期培訓結束,學員都必須經過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的,不得上崗,其學費、路費、住宿費自負;參加補考的,補考費等費用自負。
9、外培人員培訓結束后,應及時將參培情況和有關學員檔案資料等證明材料報送安全培訓中心備案;凡不按上述規定的,罰責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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