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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南中學職稱評審推薦工作方案怎么寫
一、基本原則:
為促進教師專業快速成長,夯實“爭創全國示范性學校”的人才基礎,更為全面、科學地評價教師的教育教學成績,充分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認真實施學校的辦學理念,遵循“以實績為先、以能力為重”原則,特制定本辦法,以規范教師職稱評審推薦工作。
二、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z
副組長:書記z,副校長z,紀委書記z ,工會主席z
主要組員:黨政辦主任、教務科長、學生科長、教科室主任
評審推薦原則:公正、公開、公平、原則,導向性原則,全面性原則
三、評委庫成員:(見附表)
四、申報條件
1、學歷與資歷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含5年);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含4年)。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取得碩士前已工作1年以上的減1年)可認定為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初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應具有本科學歷,見習一年期滿。
2、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3、計算機過級證書
教師須具備計算機高級合格證書。
4、普通話過級證書
語文教師要求二級甲等,其他學科教師要求二級乙等。
5、符合要求的繼續教育證書
6、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
7、論文要求
申報高級教師資格必須有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及以上論文;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必須有市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及以上論文。
下列情況實行一票否決:
1、未達到上述七條要求者。
2、處于解聘、待崗、試聘、長期病休等期間者。
3、申報教師在任現職期間,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擔任班主任(行政干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工作或擔任班主任工作由于個人原因中途被撤換,或在限定時間內仍不能勝任者。
4、違反株洲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師十不準》,有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經濟上、榮譽上)并受到學校處罰者。
5、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被舉報查實者。
五、申報程序
1、凡符合申報條件的教師,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寫職稱參評申請表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考慮。
2、資格審查
職評工作小組審查資格,公示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教師名單。
3、考核小組核分
參評教師必須在核分截止日前提供材料,過期不予受理。考核小組根據計分標準、材料逐一核分。
4、根據考核小組的核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指標的120%舍尾取整確定入圍人員。
5、入圍申報高級職稱的教師必須參加每人限時5分鐘的述職,入圍申報中學高級和一級的教師要接受全校教師的民意測評。考核組綜合測評。
6、考評小組核分,職評推薦領導小組審核,公示計分和最后推薦結果。
7、學校上報后,在評審過程中因個人原因未通過,隔一年才能申報。未盡事宜,由學校職稱評定小組集體決定。
六、計分項目和標準
以7月5日為時間分界點。
(一)班主任或其它管理經驗(20分)(由學生科負責考核)
1、任期內(指高級職稱申報日前五年,中級四年,下同),在方南中學有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歷者(或年級主任、年級組長、年級干事)。計分辦法:第一年計2分;第二年計2+1=3分;第三年計3+2=5分;第四年計5+3=8分;第五年計8+4=12分。未從事此項工作者不得分。
2、任期內,被評定為校級優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加1分;被評定為市級優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加3分;被評定為省級以上級別的優秀班主任(含省級)或德育工作者加5分。每學年只取一次最高級別計分,可連年疊加。
3、任期內,擔任學校教研組長、備課組長、中層干部、學校德育專干(專指學生科負責年級、班級管理考核或學生干部培養者)可按班主任計分辦法的2/3計分。副班主任可按班主任計分辦法的1/2計分。校級、市級、省級優秀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分別計1分、3分、5分。
(此項考核中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由教務科考核計分,中層干部由黨政辦考核計分,德育干事由學生科考核計分,最后將得分情況匯總到學生科。)
4、上述三項可以疊加,但總分不超過20分。
(二)教學業績(40分):以《方南中學教師教學成績的認定方案》考核為依據。
具體分為三項:
1、教學滿意度,滿分5分,根據教師平時教育教學各方面情況,教務科組織一期一次的問卷調查,根據近五年的滿意率平均結果按5×平均滿意率計分;
2、AB評價檔,滿分30分,
高考科目教師根據每期兩次的AB評價法原始成績,以滿分30分折算評價分,取近五年的平均值作為被評教師的個人分數。
音、體、美教師按工作量、競賽成績、及課外活動組織情況經教務科考核合格的按30分的75%記分,認定不合格按50%記分,學校認定的高考專業教師,完成高考指標加3分,超高考指標按0.5分/人次累加;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及其他類教師成績按工作量、競賽成績、課外活動組織情況經教務科考核合格的按30分的75%計分,認定不合格按50%記分。
3、教學常規考核滿分5分,根據學校每期對聽課、教案檢查、作業批改檢查、教學計劃上交等一期一次的檢查結果進行統計,取近五年平均值分,按參評人數均分4檔分別計5、4、3、2分;
(三)論文(10分):
該項得分標準分別按照省級一等獎以上(含省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市級一等獎和省級三等獎計5分、4分、3分和2分;在國家級、省級刊物發表論文按每篇8分、6分計分。(由教科室負責考核,須出示原始論文及獲獎證書,原始證件由教師本人保存,并在異議提出時及時出示,申報高級考核近5年的論文,申報中級考核近4年的論文。)
(四)課題(6分):
參與各級課題的立項、研究者,分別按照國家級4分、省級3分、市級2分、校級1分的標準進行計分;參與各級課題子課題的主要人員,則比照相應等級下降一級計分;課題的一般參予人員按上述各項應有分值的四分之一計分。課題不僅限于立項審批,必須要真正實施,對于假課題、死課題均不計分,同時需無條件退還學校發放的相關費用。(由教科室負責考核,申報高級考核近5年的課題,申報中級考核近4年的課題。)
(五)業務考試(4分):
學校每年組織一次業務考試,考試內容、難度與高考相同。不參加考試或考試舞弊者,該項記0分;正常參加考試者,計1分;考試成績占同學科教師排名前50%者,記2分;考試成績占同學科教師排名前25%者,記4分。(由教科室負責考核,按先年考試分數排名打分。)
(六)培養青年教師(3分)
在任職期內(指高級職稱申報日前五年,中級四年),帶有經學校指定的徒弟記2分,被學校評為優秀師徒加1分,但總分不超過3分。
(七)專業評審評分(7分):將專業評審的滿票數計7分,每個人的專業評審得分則按得票率乘以7即得分。
(八)教齡計1分/2年(學校同意的脫產學歷提升學習年限不扣除,病休、離崗休息時段扣除)。
七、計分材料來源:
1.教學實績類材料由教務科提供。
2.班主任工作類材料由學生科提供。
3.教研類材料由教科室提供。
4.其他考核榮譽性材料由辦公室提供。
調入教師教學成績從其人事和業務檔案中認定;若檔案中無記載,則要求提供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成績統計表,由學校職評組比照執行。
八、加分部分:(最高分限定為20分)
(一)支教、賽課
1、由教育行政部門委派支教(含到外國語、鳳凰支教)的教師加計2分/年,最高分限定為6分。
為鼓勵教師去外國語、鳳凰支教,按申報人數與教育局下達指標的比值確定外國語、鳳凰的入圍人數,若不滿1人可跨年累加至滿1人為止。(由黨政辦負責考核)
2、賽課按全國一、二、三等獎5分、 4分、3分,省一、二、三等獎4分、3分、2分,市一、二、三等獎3分、2分、1分,校一、二等獎2分、1分計入加分項目,最高分限定為6分。(由教科室負責考核)
(二)各學科的任課教師,若被學校正式選聘為教練且能認真按照要求組織奧賽,可以按下述規則加分:
1、完成一個奧賽周期且有學生獲得省級二等獎者,加3分;
2、所帶學生獲得省級一等獎者(注:具有高考加分資格),按照每人次8分的標準累加;
3、有學生進入省級以上培訓隊(含省級)者,按每人次10分的標準累加;
4、有學生獲得國際奧賽金牌者,按每人次20分的標準計數。
教師在其他非奧賽類學科競賽活動中取得的成績,由教務科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并交校辦公會討論決定。原則上非奧賽項目加分應比照奧賽項目的相應水平減少50%。(由教務科負責考核)。
(三)其他考核、榮譽性計分(以行政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及文件為依據,榮譽一年度不重復計分,只取最高項,申報高級5年內,申報中級四年內可連年累計。且不能與“(一)班主任或其它管理經驗”項中所獲榮譽重復計分。最高分限定為10分)
1、年度考核優秀計1分/次,學校嘉獎(五“十佳”、優秀黨員、優秀團員、月度人物)計1分/次。
2、省級及以上勞模和優秀榮譽計5分/次;市級優秀榮譽計3分/次。
方南中學
經2015年教代會通過,于2015年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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