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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永定縣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辦關于下達20xx年度全縣養殖業污染治理及減排工作任務的通知》(永養殖整治辦[20xx]36號)和《永定縣養殖業污染整治辦整改通知書》文件精神,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引用水安全和民眾身體健康,為確保按時完成我鎮養殖業污染整治任務,促進養殖業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根據我鎮養殖業的實際情況,現制定《鳳城鎮養殖業污染整治整改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限量、提質、安全、增效”原則,繼續關閉拆除禁養區范圍內養豬場,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按照資源化、無害化要求,建設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解決存在的養殖業污染突出問題,確保鎮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二、目標任務
1、鎮居干部加強做好20xx、20xx年末被關閉拆除的養殖戶的思想工作。鎮政府下發《限期關閉拆除轉產通知書》,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養殖場豬欄的將按縣有關扶持的政策執行。
2、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禁養區內不得養殖畜禽,要求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
3、按照要求建設散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
三、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
鎮政府成立養殖業污染整治領導小組,有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畜牧站、國土資源所、林業站、農業站為成員的養殖業污染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各村看站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
2、落實部門責任。
畜牧站:廣泛宣傳污染治理政策、法規,大力推廣養殖污染治理技術,組織技術力量,以村為單位開展生豬養殖場(戶)的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和歸檔工作,包括長(戶)名、地址、規模、豬舍面積。調查摸清全鎮所規模豬場(存欄50頭以上)吸納地、生化塘面積、沼氣池體積及澆灌污液的管道、設備、干濕分離等實際情況。所有場戶全景及排污口都應拍照,建立檔案,做到“一場一冊”,資料完整。有針對性地指導規模養殖場實施污染治理的各項技術措施。積極探索,試驗其他治污措施。有條件的盡可能推廣生物發酵床零排放養殖技術和“草、牧、沼、果、魚”生態養殖模式。對沼氣池、生化塘、吸納地等數量不足的,發出整改通知,責成養殖戶限期整改。
國土資源所: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拆除不符合規劃布局的養殖場,對規定范圍、時間內進行新建、擴建、搶建或按規定未能按時搬遷、關閉或逾期未能治理達標的養殖場(戶),對其未經審批占用土地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和強制拆除。
林業站:凡未能按時搬遷、關閉或逾期未能治理達標的養殖場(戶),對其未經審批使用林地行為依法進行制止,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有森林公安立案查處,依法給予追究刑事責任,對生態公益林區建養殖場的一律依法給予立案查處,限期責令拆除。
農業站:對生豬養殖場污農業生產進行監管。要求供電所積極配合鎮政府做好養殖場拆遷工作,對到期未搬遷或關閉拆除的養殖場停在電力供應;對私立亂接者,按電力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懲處。
四、全面實施整改
1、強化措施,加大關閉拆除力度。按照上述目標任務的要求,在做好業主工作的基礎上,發出限期關閉拆除通知書,動員業主自行關閉或拆除,或轉產養殖其它污染小的家禽及其它產業;對在規定期限內未關閉的生豬養殖場,有鎮養殖業污染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縣聯合執法大隊,鎮、村聯動,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2、按永養殖整改辦[20xx]36號文件精神,實施領導包片、干部包村的整治責任制,各部門加強力量開展養殖業污染整治日常巡查監管活動,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規新(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場糞污外排污染環境等行為。
3、按上級要求籌建散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責任追究
各有關社區按方案要求迅速落實轉產或關閉拆除工作。縣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辦將于9月25日后開展專項督查活動,若整改驗收不通過,責任社區的鎮居干部將按《永定縣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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