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專業的第二三章復習知識點
第二章
1.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自始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其特征:合同已經成立(前提);合同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合同自始無效。
2.司法解釋對建工合同效力,責任和解除的解釋:(書48)主要關于承包人資質的合法性說明合同的效力。
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書49)重點是;合同部分無效時會產生兩種不同的法律后果:1.因無效部分具有獨立性,沒影響其他部分法律效力,此時,其他部分任然有效。 2.無效部分內容在合同之中處于至關重要的低位,從而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3.合同履行基本原則:全面履行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有關其他原則包括:協作原則;效益原則;情事變更原則)
第三章
1.招標原則:公開(包括招標活動信息,開標活動,評標標準及定標結果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
2.我國境內建設項目必須招標的(書93)重點:
1.總投資超過3000萬的肯定要進行招標。
2.總投資低于3000萬,必須招標的有: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以上;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以上; 勘察,設計,監理
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以上。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重點二者區別)
公開招標:招標人選擇范圍大,一切有資格的潛在投標人均可參加,但投標資格審查工作量大,耗時長,費用高,易出現魚目混珠現象。
邀請招標:邀請單位必須3個以上,招標周期短,費用少,合同風險小,但是由于受自身條件所限,不能對所有投標人都了解,可能忽略在技術和報價上有競爭力的潛在投標人。
4.標底的作用:1.招標工程的預期價格;2.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核定建設規模的依據;3.衡量投標單位報價的準繩;4.評標的重要尺度。
5.招標準備:招標組織準備,招標條件準備和招標文件準備。
重點是自行辦理招標的條件:有專門的招標組織機構;有與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并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相關工程建設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專業人員。
6.聯合體投標:各方均具有規定的相應資質條件。(重點)有同一專業組成的聯合體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核定聯合體的資質。
7.投標文件的.編制時間: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到遞交招標文件截止日的時間,不得少于20天。
8.開標: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9.評標組織:人數5人以上單數;其中經濟,技術方面專家不得少于總數的2/3。(重點記住:可招標人的代表可以參加,但不可有政府招投標辦的人員參加) 10.理解評標的方法(書113):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低于成本價的排除)和
綜合評估法(二階段評標:包括商務標和技術標)。
11.定標是招標人享有選擇中標人的最終決定權,決策權。
12.重點: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 ; 投標時要約 ;發中標通知書(定標)是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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